万物莫逃乎数
 
天地万物皆有其生数和终数。孔子亦曰:“道之行废,系乎天数。”
 
天文、历算、地理、卦画、支干、五音六律等中国传统文化之易学核心,其所有理论涵盖及应用,全部包含在以下五个方面:先天八卦,后天八卦,河图,洛书,干支。并且,天地间所有关于“数”(包括生数、成数、运数、变数、具体数字)的奥妙,都囊括其中,无所遗漏!即便是孔子所说的“天数”,也不例外。(注彩票出数方法皆在其中,一览无余。)
 
先天八卦与后天八卦

 
先、后天八卦的排列图序,常为人所忽略。二图之不同排序,其间藏有天地间造化之窍。不识先天、后天卦图之奥妙,则不见造化之妙。
   
《易传》中一句“乾坤其易之门邪”(《易,系辞下》),凿透《易》之鸿蒙。而其中之奥妙,北宋邵雍更是管中窥豹,一言以蔽之——“乾统三男于东北,坤统三女于西南。”句中之奥义,直达天根,尽泄“一窍通而窍窍通”之天地人三才诀窍。难怪《周易折中》说:“坤统三女于西南二句,可敝图之全义。”可谓是,字字真切,声彻肺腑!
 
此外,《易,说卦传》曰:“天地定位,山泽通气,雷风相薄,水火不相射。八卦相错,数往者顺,知来者逆,是故易逆数也。”(注:句中卦顺序很重要)以及古人所说“顺则凡,逆则仙,只在其中颠倒颠”的后天返先天之理,也是理解两图必通之门径。
 
若果能通达以上三途,则先、后天卦图的奥妙,将迎刃而解,并能尽晓理数之根源。
   
河图与洛书
   
河、洛永远是立体对待的。
   
天不爱道,地不爱宝,河出马图,洛出龟书,图书为天地之大文章也。天以光气昭烁于三辰,地以精华流衍为五行,居其聪明,发其神智,惟通河洛,方得万法之权舆。
 
一切算术,皆取法于河图洛书。

 河图与洛书体用连通,相得益彰。若河图不能与洛书通,则卦不能与数合,是为不通也。
 
昔黄帝臣隶首作九数,勾股其一。勾股窥天测地,其用至博,以御高深远近。天文、历算、先天八卦、后天八卦,河图、洛书等,皆与勾股相联贯(见《周髀算经》)。
   
《周髀算经》曰:“数之法,出于圆方。”天圆地方,故而天、地出数。
   
河图十位,天地之体数也;洛书九位(九宫图),天地之用数也。一切声律数理,用律法度及干支纳音,无一不出于此。(其中,纳音又生于声律数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:勾股、声律皆以土为用)。
   
五行从气,气为后天;五声从数,数为先天。声自河图出。河图中,五、十官声不变,二、七火变为四、九金,四、九金变为三、八木,一、六水变为二、七火,三、八木变为一、六水,则左旋为宫商角徵羽,右旋为羽徵角商宫。并由此,数之生、成宛转而现。
   
至伟哉!
 
干支
   
先天、后天八卦,河图,洛书与干支皆相连贯。前者依靠后者为主体,来完成中通人事的功能,后者通过前者来实现“万物莫逃乎数”的规律结论。其中,干支的玄数、纳音及其取数均来自于河洛。
   
汉代《律历志》云:“天之中数五,五为声……地之中数六,六为律。”唐一行《历本议》云:“天数中于五,地数中于六,合二中以通律历。……天数终于九,地数终于十,合二终以纪闰余。”天有五音所以司日,地有六律所以司辰。    数始于一而终于九,乃为数之用也。
   
五、六为天地之中数,万物皆叩其两端而执其中。彩票中的几种主要方式——双色球、六合彩,五加一,等等,皆不离其中。此间道理均出自“天人相应”并老子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”之理。
   
人和

   
余学易有年,古今诸儒之说,几近遍观。
   
易道渊洋,包罗众义,随得一隙而人,皆能宛转关通有所阐发。但如今,放眼望去,古今言易者,多如在梦中。明代大儒来知德,一语振聋发聩:易道已亡,二千年已长夜。心虽不敢尽同,但亦有同声相应之情识。
   
传统与现代要平衡,精神的高度要一致。在此前提下,若能坚持务实性和前瞻性的原则,做到古为今用,并保持实证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,则会迅速窥其堂奥。
 
这是唯一的正途。
 
而登途之前所必须要做到的是——精神返祖。只有精神上的古、今高度统一,才是真正的“人和”。除却这个准则而言易,必会伤及易学人文精神,并产生夜郎回归、不自信、狭隘等情状。如是之后果,不论动机多纯,曲调多高,都会因为不合时宜而上演“知其不可而为之”的尴尬。
 
人要在多元化的选择中把握自己,一时的迷乱或慌张,并不可怕,最主要的是要找对方向和准则,这样才具备获得幸福和通达的能力。没有准则的内心,是一种灾难。并且,只有在这个准则中,才能营造学术自由的氛围,形成更多的思想库。
 
传承
 
余之传承,多得于先人的净相灌顶。
 
本文开天地之玄关,见圣人之精蕴,寻讨本原,说透天理。
 
文中所言五类天根,虽根极领要,妙义环生,但皆稍启智门,有颖悟之人亦自能顺流而下。
 
其中真髓,非我笔下不传,乃因个人之学养,心态,境界,基础,动机等,皆是学易之先机,不可无视。茫茫大干,可遇而可传者,寥若寒星,更何况“传非其人,漫泄天宝。”尤其是,中国文化之传承,千年以下,“奈何以至精至微之道,传之以至下至浅之人,岂不废绝,为已幸矣。”(林亿等《校正黄帝内经素问序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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